市民李先生這兩天遇到了煩心事,睡覺前用電正常,醒來家里就沒電了。他出門查看發現,原來是表箱里的電表不翼而飛。
“電表箱沒壞,鑰匙只有供電部門有,我的電表到底跑哪兒去了?”李先生說,他找到供電部門反映,但對方不問緣由讓其交費換新表才能恢復供電,讓他不能接受。
表箱完好電表丟了
家住鐵路二七宿舍44號樓的李先生告訴記者,5月21日凌晨0時30分,他才關上電視睡覺。凌晨2點半左右,他被蚊子咬醒,起床準備開燈打蚊子,但連開幾盞燈后發覺沒有電,他認為是夜里臨時停電,也沒太在意。
“第二天早晨起床后,我發覺家里還是沒有電,但鄰居家是有電的,我懷疑可能跳閘了,就出門查看電表,結果發現我家的電表不見了。”李先生說,因為電表箱沒遭到任何破壞,且電表丟失后表箱也是鎖著的,他想不明白是誰打開了表箱偷走了他的電表。當日,他便來到市供電公司反映情況,對方表示如果想恢復供電,只能花錢更換新表,他最終交145元辦了換表手續。
“電表安裝在室外,而且供電部門才有表箱的鑰匙,現在表箱未破壞,電表丟了,難道供電部門沒有責任嗎?”李先生質疑。
市供電公司:
電表安保工作應由業主負責
記者聯系市供電公司,黨群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電表是由電業部門免費提供給業主使用的,安保等工作應該由業主負責。根據《供用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除非受不可抗力作用外,電表一旦丟失或損壞,都應該由業主負責,相關換表費用需要由業主支出。
該工作人員表示,至于為何電表在電表箱未遭破壞的情況下能被偷走,是何人采取何種方式實施的偷盜,這需要公安部門展開調查。如果有調查需要,供電部門可以配合。
記者了解到,事發后,李先生已向轄區派出所報案。記者聯系豐財派出所,一位民警表示,“已立為治安案件展開調查。”
供電部門對電表負有保管責任
江蘇圓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孝明認為,公安機關已針對李先生家電表被盜立案調查。所以,一旦抓獲犯罪嫌疑人,相應的賠償責任就直接由相關的犯罪嫌疑人承擔,而在沒有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則需要明確電表的所有權歸誰所有。
“電表安裝在室外電表箱內,鑰匙由供電部門管理,那么,電表箱及電表的所有權就應該歸屬供電部門。”張律師說,針對電表被盜責任的歸屬,還要看供電部門與相關小區的物業公司或業主是否有合同進行約定,如果沒有具體約定,作為保管電表箱鑰匙的供電部門,應對電表負有一定的保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