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電表偷電會判什么樣的罪?律師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因此,在黃某輝一案中,他及其他涉案村民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雖然黃某輝的盜竊數額屬于“巨大”,但他有自首、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等情節,法院依法對他予以減輕處罰,判他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