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下旬開始,洛陽市供電公司聯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在全市開展打擊竊電違法犯罪“雷電1號”截止近日,一共排查了2500多個臺區,排查客戶21萬多戶,查處偷電用戶1000余戶,追補電量307.1072萬千瓦時,追補電費152.4797萬元,追補違約使用電費457.439萬元;刑事拘留8人。現在行動還在繼續……
近日排查到洛龍區,根據防竊電系統后臺報警提示,供電公司工作人員發現,某小區陳某家的電表兩次非法開蓋,工作人員去到陳某家的電表前,果然陳某家的電表鉛封上面有撬動的痕跡,兩次非法開蓋第一次是2019年1月7日,第二次是2019年6月7日,第一次開蓋后每個月的用電量只有60度,第二次開蓋之后每個月的電量恢復成700度,工作人員確定偷電事實,原來陳某花了1500元將電表改成“省電”模式,但是最近聽見反竊電的風聲,又花了1500塊錢將電表改回去,但是就算改回去的電表,犯罪事實已經記錄在案了,陳某不但要交齊電費,還要交齊違約金,真是得不償失。
洛陽先是在系統上面查有數據異常的商戶或者小區用戶,在現場勘查電表,校驗電表誤差,記者還在供電公司采訪期間,工作人員就又從某小區現場帶回了兩塊問題電表進行校驗,發現這兩塊電表誤差居然有-76.8%,這相當于物業公司每使用100度電,電表只計量23.2度。經過調查,該小區物業公司先私自改變熱力泵站的兩塊低壓動力電能表(執行居民電價0.56元/千瓦時)的用電類別,然后向商戶轉供電(商業電價為0.6806元/千瓦時),每度電加收1元。這樣的黑心物業一定要依法取締!
供電公司工作人員現場將這黑心的物業公司下達了竊電和違約用電通知,追補電費39萬余元,還有違約使用電費117萬余元,這案件的金額已經涉及到了刑事責任的處理范圍,現在物業管理人員已經被公安機關扣留。
在此次專項行動中,供電公司共出動3136人次,安排了135個現場組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反竊電檢查,這是洛陽市迄今為止規模最大的一次反竊電集中專項行動。負責人表示這次反竊電,他們發現智能電表還是有漏洞可以鉆的,現在已經很少有使用傳統的繞越計量裝置或改接電表線的方式,而是普遍花錢“找專家”對電表進行非法開啟并改動電表內部線路。對于這種偷電隱秘度很高的竊電行為,我們也可以通過大數據分析和開蓋記錄還有線損數據判斷竊電事實。
電是商品,偷電也是偷,金額超過5000是要付刑事責任的,希望廣大市民切勿因小失大,《河南省供用電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偽造、開啟法定的或經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即視為竊電行為。第六十一條規定:竊電用戶應當補繳電費,承擔違約責任,可并處應繳電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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